下崗職工、失業人群優惠政策
凡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自工商部門批準其經營之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可以免交有關登記類、證明類和管理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免交的收費項目一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收費項目,國務院以及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包括原國家計委)批準設立的收費項目,包括工商部門收取的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個體工商戶管理費、集貿市場管理費、經濟合同鑒證費、經濟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費;稅務部門收取的稅務登記證工本費;衛生部門收取的民辦醫療機構管理費、衛生監測費、衛生質量檢驗費、預防性體檢費、預防接種勞務費、衛生許可證工本費;民政部門收取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費(含證書費);勞動保障部門收取的勞動合同鑒證費、職業資格證書費;公安部門收取的特種行業許可證工本費;煙草部門收取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費;國務院以及財政部、國家發改委批準設立的涉及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的其他登記表、證照類和管理類收費項目。二是安徽省人民政府及省財政廳、省物價局批準設立的涉及個體經營的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收費項目。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應向工商、稅務、衛生、民政、勞動保障、公安、煙草等部門的相關收費單位出具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再就業優惠證》,經收費單位核實無誤后免交有關收費。